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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补贴政策2021
支持自(专)用充电桩共享改造。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桩,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给予充电设备补贴政策,充电设施(含解决油车占位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超高压充电桩);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补贴标准:直流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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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四)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
对加氢站(固定式)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金额最高不超于400万元。个人自用充电桩于报装后给予一次性600元/人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每半年度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根据《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要求,吉林省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充电设施补贴标准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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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德市充电桩建设补贴公示,以及广德市新能源充电桩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